8 結構/技術規則 8.1 船艇結構應當為,运動員坐在上方,且具有一個防水密封艙。 8.2 形狀、構造方法、使用的材質和操縱機構沒有限制。 8.3 所有船艇應在駕駛艙附近設置一個加強點以連接腳繩。 8.4 所有船體上大於12毫米直徑的開口(排水孔和通風孔)必須安裝一個機械固定的蓋子。 9 測量/技術規則 9.1 不需要測量沖浪艇的尺寸。應檢查船體開口及其封閉方法,以及連接腳繩的加強點。 第三章 競赛組織 10裁判/總則 10.1國際比赛應當有以下裁判監督: 赛事總監Race Director 技術總監TechnicalDirector 赛事秘書CompetitionSecretary 發令員Starter(s) 取齊員Aligner 航道裁判Course Umpire 終點裁判Finishing LineJudge(s) 計時員Timekeeper(s) 船艇檢查員Boat Scrutineer 安全官Safety Officer 廣播員Announcer 新聞官Press Official 10.2一人可以兼任兩項或以上的上述職位。 10.3赛事應當由赛事委員會管理,由以下人員組成: 赛事總監RaceDirector 技術總監TechnicalDirector 安全官SafetyOfficer 10.4赛事委員會應當: 10.4.1 組織比赛並監督其安排; 10.4.2 如果天氣惡劣或其他不可預見情況導致無法進行或完成比赛,推遲比赛並決定可能另行舉行比赛的時間,或者放棄比赛,或者如果比赛已經開始,放棄或重新安排比赛。 10.4.3 聽取可能提出的任何抗議並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爭議; 10.4.4 在比赛期間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決定是否取消比赛資格的事項。委員會的決定應當依據現行規則,也可以依據ICF章程作出處罰(如,取消資格的時間比赛事時間更長); 10.4.5 對於涉嫌違反規則作出任何決定之前,如果認為對消除指控罪行很重要,應當聽取負責赛事的裁判的意見。 10.4.6 赛事委員會可以取消任何對裁判、其他選手或觀眾有不當行為或言論的运動員資格。 10.4.7 赛事委員會的成員不得參與與其本國运動員取消資格相關的判決。 11裁判職責/技術規則 1 比赛(主要)裁判應當在適用的情況下履行以下職責: Ø 赛事總監,也是赛事委員會主席,應當決定實際赛事期間出現的所有事項,這些事項未在本規則中處理。 Ø 技術總監負責赛事準備和运行。 Ø 赛事秘書負責記錄結果並準備獲獎者名單。他/她必須保留任何抗議會議的會議記錄。他/她必須向新聞官提供有關活動或結果的所有必要信息。 Ø 發令員決定有關比赛開始的所有問題,並且單獨負責決定起航犯規。他/她必須確保發令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令員必須命令參赛者在各自位置,並按照海洋皮劃艇規則執行發令。使用的語言應為英語。發令員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Ø 取齊員負責以最小的延遲將船艇帶到起跑線。使用的語言應為英語。 Ø 航道裁判應當確保比赛期間遵守規則。如果破壞規則,裁判應當向赛事總監報告違規行為,赛事總監應當將其提交給赛事委員會,赛事委員會應當決定相關运動員是否應當被取消資額,或者被罰時。航道裁判應當指定裁判監督赛道中的檢查點。 Ø 終點裁判判定运動員越過終點線的順序。他們應當在終點線處。如果裁判對兩位或兩位以上运動員的順序有差異,則應以簡單多數決定分歧。在投票相同的情況下,總裁判應當進行投票。評委們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Ø 計時員負責記錄時間。在每場比赛前,首席計時員應確定計時設備的运行令人滿意。 Ø 船艇檢查員應當確保船艇、設備、服裝和廣告符合ICF海洋皮劃艇赛事規則,並且應當相應標記它們。如果不符合ICF要求,應當將他們排除在赛事之外。 Ø 安全官負責向赛事委員會提供必要安全措施的建議,並確保這些被采納。 Ø 根據赛事總監的指示,廣播員宣布每場比赛的開始,出發的順序,和比赛期間运動員的位置。比赛結束後,他/她將宣布結果。 Ø 新聞官必須向新聞、廣播和電視臺代表提供所有有關赛事和進程的必要信息。因此,新聞官有權向裁判收集這些信息,他們必須盡快提供官方結果的副本。 12國際海洋皮劃艇競速赛事裁判/總則 12.1ICF向通過適當考試的人員頒發國際海洋皮劃艇裁判資格。 12.2只有國家協會有權提名考試候選人,考生姓名必須至少在考試日期的兩個月前提交給ICF秘書長。 12.3申請人應當支付20歐元。如果考生未通過考試,不予退還。 12.4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 12.5申請表副本應當也發送給海洋皮劃艇赛工作組主席。 12.6ICF的一個分支委員會將每年隨一場主要海洋皮劃艇赛事安排考試。 12.7考試將以ICF的一種官方語言進行,並以ICF章程和海洋皮劃艇赛規則以及海洋皮劃艇的實際經驗為根據。 12.8如果國家協會希望在其他時間舉行考試,該總會必須支付考核委員會成員的生活和差旅費用。 12.9未通過考試一次的申請人可以報名參加另一次考試,但不得早於第二年。考試合格的申請人將獲頒一張作為國際海洋皮劃艇項目裁判的身份證。 12.10 申請人在考試中產生的費用,應當由該申請人的國家協會負責。 12.11 經ICF海洋皮劃艇項目委員會認可的申請人,ICF可以免除該人的考試要求。 12.12 有效性和續展性受制於技術主席標準。如果官方卡過期,遺失或損毀,須支付20歐元制卡費。 13邀請/總則 邀請參加國際比赛應當包含以下信息: 比赛日期、時間和地點。 完整的比赛說明,包括赛道的布局和地圖。 比赛級別和距離。 比赛順序和開始時間。 赛道性質,水域情況和難易程度。 費用。 報名地侄 報名截止日。該日期不得早於比赛第一天的5天前。世界杯赛事的邀請應當在相應活動的三(3)個月前發送給所有ICF成員。 14報名/總則 14.1國際比赛的報名應當通過國家協會並按照邀請中的規定進行。 14.2報名表應當始終包含以下內容: 參赛者所屬的俱樂部或總會名稱。 團隊決定參赛的項目。 每位运動員的名字和姓氏,以及出生日期和年份,和他/她的國籍。 在多人船艇中,姓名必須根據运動員在船艇上的位置。 報名可以電子方式發送,並且必須在截止日的午夜前發送,以便接收報名。電子報名表必須有影印件確認,並且最終有沖突的信息中,影印件中的信息應優先。 15報名受理和比赛日程/技術規則 報名表必須在收到後48小時內確認。團隊領隊/运動員的會議應當在第一個項目開赛前的 至早30小時至晚3小時開始舉行,以確定(除其他事宜外的)最終報名細節。會議後,最終赛程應當完成並在赛事中提供,公布运動員姓名和國籍,以及抽簽結果(如果赛事需要)。 16更改報名和撤銷報名/技術規則 16.1赛事如有變更,團隊領隊會議上必須通知。 16.2在特殊情形下,赛事總監可以至晚在第一場比赛開始前的一小時前接受書面申請變更選手名字為替補者名字。 16.3赛事總監對構成特殊情況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得上訴。 16.4報名的撤銷也被認為是最終的,並且不準許同一船員或运動員重新報名。報名費不能退還。 17更改比赛順序/技術規則 邀請中的比赛赛程和比赛計劃中的比赛間距,對組織方具有約束力。各自的團隊經理或國家代表在比赛中達成一致,才能更改。 18赛事標識/技術規則 赛事標識(起點線、終點線和其他赛道標記)將在赛事指南中說明。建議標識易於看見和識別(尺寸、形狀、顏色)。 19赛道/技術規則 19.1赛道可以在任何開放水域或遠海上,以多樣形式和條件進行,但主要是在順風條件下進行。赛道的選擇應當是能測試运動員利用環境的航海技術和能力。 赛道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更改以適應比赛當天的環境。 赛道長度 當地俱樂部級別或靜水競速赛事的赛道長度沒有限制。國家冠軍杯、洲際赛事、國際赛事、世界杯和世界冠軍赛事,推薦赛道距離應當至少20公裏,至多35公裏。 比赛可以在一個或數個階段舉行,持續一天或數天,最終結果基於總赛事時間。 20船艇和個人編號/技術規則 20.1所有船艇應當標識一個號碼,按赛事組織者的指示貼於船艇。必須設置標識,以供起點線和赛道上識別船艇。該手續是為船艇安全和辨識。 20.2船艇兩側都應標有數字、字母或兩者組合,其高度至少10厘米,采用易於閱讀的字體印刷。標識顏色應當與船艇顏色為對比色,或打印在對比鮮明的背景上。 20.3在座艙前部的甲板上,必須能看到整個數字。 個人編號可以由組織方提供,並且如果需要該編號,它應當放置在运動員的背面和/或正面。 赛事名稱或主要贊助商名稱可以與個人編號一同顯示。 20.4所有船艇應當標示有运動員姓名和國籍,其高度至少10厘米,采用易於閱讀的字體印刷。 21运動員赛事守則/技術規則 以下信息應當在比赛開始前至少5小時前發布或分發至團隊領隊: 赛道和標識的詳細信息; 開始時間和程序; 起點線; 終點線; 运動員的比赛號碼; 強制安全設備要求; 如果組織方提供船艇和运動員的运輸安排。 第四章 競赛規則 (蓮雲豹註:本文僅供學習參考。) 22推進方式/技術規則 22.1海洋皮劃艇赛的船艇應當限於每位运動員用一支雙葉槳來推進。使用時,槳不得以任何方式連接在船艇上,劃槳時始終保持松弛的安全繩除外。 22.2禁止使用風箏和風帆。 原文地址:https://big5.ps-boat.com/news-7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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