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世界冠軍赛特別規則 38 安排/總則 39 比赛日程/技術規則 40 赛道/技術規則 41 邀請、報名和日程/總則 42 抽簽/技術規則 43 仲裁委員會和裁判/總則 44 申訴/總則 45 船艇檢查 46 獎金 47 頒獎/總則 48 成績和公告/總則 第六章 ICF海洋皮劃艇世界冠軍杯大師組特別規則 49 組別/總則 50 年齡組/總則 51 例外/總則 第七章 ICF海洋皮劃艇世界杯特別規則 52 世界杯赛事 53 赛事數量 54 組別 55 招標程序 56 監管 57 ICF海洋皮劃艇項目代表 第八章 世界排名積分國際赛事 58 世界排名積分國際赛事規則/總則 第九章 世界排名 59 赛事 60 有效積分 附件一 積分體系和得分 附件二 1 申請 2 分配 3 ICF的權利和義務 4 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5 籌備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6 其他皮劃艇赛事 第一章 總則 1 定義/總則 在海洋皮劃艇競赛中,运動員在開放水域或公開海洋上的指定路線比赛。赛事使用第二章中定義的船艇。比赛日的一般狀況必須是可接受的。重點是,运動員擁有利用挑戰性的水域條件轉為自身優勢的能力。 2 國際比赛/總則 2.1 所有國際赛事應當依據ICF規則進行。由國家協會或其下屬協會組織的比赛,如邀請外籍运動員參加,可稱為國際性比赛。該類赛事至少需要有一名持有效國際海洋皮劃艇競速項目裁判證書的裁判參加。 2.2 國家和區域性綜合运動赛事和锦標赛中的海洋皮劃艇競速赛事應當依據ICF規章制度進行。 2.3 國際級綜合运動赛事中的海洋皮劃艇競速赛事的組織和赛程應當由相應的ICF或區域性皮劃艇聯合會批準。 3 运動員/總則 3.1 只有隸屬於ICF國家協會的會員,有權參加國際比赛。 3.2 运動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參加ICF執裁的國際赛事,但必須獲得其所屬國家協會的準許。 3.3.1 如在過去三年內參加任何級別國際比赛,运動員需獲得ICF和原國家協會的授權才能變更體育國籍。 3.3.2 运動員變更體育國籍的資格條件是必須在最近兩年居住在該國家。 3.3.3 變更國籍申請必須在运動員欲參加的比赛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向ICF遞交。 3.3.4 對於奧运會,奧林匹克憲章規則將適用於國籍問題。對於有資格參加奧运會和殘奧會的运動員,必須在資格赛期間保持其參加的國家的公民身份/國籍。 3.4 在任一公歷年內,运動員不得代表兩個以上國家協會參加比赛。 3.5 可以作為青年組运動員比赛的第一年是15歲的生日年,最後一年是18歲的生日年。 3.6 可以作為大師組运動員比赛的第一年是該年齡分組中起始年齡的生日年,比如,在35至39歲年齡組別中,他/她可以在35歲生日年開始參赛。 3.7 在SS2中,較年輕的运動員的年齡將決定該隊可以參加的組別。 3.8 年齡分組將從35至39歲開始,並以每5年遞增分組。 4 比赛級別/總則 沖浪艇比赛可以按以下組別進行: 男子: 單人沖浪艇(SS-1)、雙人沖浪艇(SS-2) 女子: 單人沖浪艇(SS-1)、雙人沖浪艇(SS-2) 5 國際比赛日程/總則 5.1 在每年的7月1日之前,所有國家協會應向ICF總部和ORC主席提交他們提議的下一年國際比赛計劃,以便在ICF日歷上公布。 5.2 至晚在9月30日之前作出對赛事日歷的修改,之後日歷將被視為完成並公布。 第二章 船艇分類和結構規定 6 限制/技術規則 6.1 沖浪艇沒有結構限制。 7 商標/總則 7.1 對於在运動員服裝和裝備上攜帶任何廣告物料的指南應當遵循如下條款: 禁止煙草和烈酒廣告。 ICF和國家協會組織ICF活動不應有任何獨家贊助廣告。 參加世界和洲際锦標赛的國家協會應當有統一的廣告設計來識別贊助商。 所有廣告物料的放置應不影響运動員的身份識別,並且不影響比赛的結果。 所有廣告物料的使用應當遵守IOC运動員準則和ICF資格規則。任何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船艇、配件、衣物,在比赛期間禁止使用。 團隊負責自己的設備。 原文地址:https://big5.ps-boat.com/news-7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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